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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业承包 -预拌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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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 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 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 混凝土运输车10辆;
(3)混凝土输送泵2台。

4、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办理流程

申请包括提交方式、登记、编号、出具凭证、录入计算机以及为申请人提供帮助等有关内容。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2)信函提交。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1)审批中心负责接受申办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接收申请资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统一编号,出具凭证,其他业务承办处室不得自行接收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可为复印件的,应当出示原件,由审批中心当场进行复印或核对,并加盖复印(核对)专用章后接收,退还原件。需提供电子文档的,随纸质资料一起递交。材料已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的,不需提供原件。  

(3)审批中心接到申办事项后,按照业务类别,对申办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中心应当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由申请人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申办单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本》。  

(4)申请资料不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批中心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资料后,收件窗口必须接收。审批中心需征询承办处室意见的,承办处室应于2日内提出补充材料意见。  

(5)审批中心对接收的申请事项应按业务类别及时录入计算机,包括登记编号、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事项、接收资料时间、送交处室时间及许可决定等。

所需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建办市(2012)36号附件1、2);  

(二)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相应附件材料一套,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每册都要有总目录、表面页码的分目录,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  

1、综合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者借用协议复印件;  

(5)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2、人员资料:  

(1)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者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资质受理机关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应当在附件上加盖核验印章,并将原件退还,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