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 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公里以上;
(2)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 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万平方米以上;
(3)修建单座桥长大于等于100米或单跨跨度大于等于 30米的桥梁1座。
4、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4、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度150米以下的桥梁, 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 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办理流程
申请包括提交方式、登记、编号、出具凭证、录入计算机以及为申请人提供帮助等有关内容。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2)信函提交。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1)审批中心负责接受申办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接收申请资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统一编号,出具凭证,其他业务承办处室不得自行接收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可为复印件的,应当出示原件,由审批中心当场进行复印或核对,并加盖复印(核对)专用章后接收,退还原件。需提供电子文档的,随纸质资料一起递交。材料已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的,不需提供原件。
(3)审批中心接到申办事项后,按照业务类别,对申办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中心应当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由申请人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申办单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本》。
(4)申请资料不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批中心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资料后,收件窗口必须接收。审批中心需征询承办处室意见的,承办处室应于2日内提出补充材料意见。
(5)审批中心对接收的申请事项应按业务类别及时录入计算机,包括登记编号、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事项、接收资料时间、送交处室时间及许可决定等。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