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向省建设行政审批大厅提出申请书,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2、省招标办接受申报材料
3、组织资质审查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将专家书面审查意见进行网上公示
5、省招标办负责人对公示后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6、将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批;
7、做出核准决定,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公告
8、向准予许可的申报企业核发资格证书,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甲级资格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
所需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和从业经历证明;
4、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人事代理合同及人事代理缴费发票;
5、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及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清单;
6、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工程招标代理业绩。